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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18-08-14    来源:银鸽公司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8-11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各方对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金额均一致认可,债权合法、有效、清晰。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四川银鸽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征得四川银鸽其他股东的书面认可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银鸽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于20171012日、10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转让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73.81%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并与银鸽集团签署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截至2017831日,四川银鸽所欠公司借款余额为75,680.94万元(人民币,下同),四川银鸽应于2018831日前(含)将所欠银鸽投资款项全部归还。

201861日,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与公司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银鸽集团承接四川银鸽所欠公司的剩余借款38,242.27万元(截至2018331日含利息金额,简称“标的债务”),标的债务债务人由四川银鸽变更为银鸽集团,并于2018831日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银鸽集团出具的《关于拟延长偿还承接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所欠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告知函》,银鸽集团拟变更还款承诺履行期限,即将标的债务还款日期由2018831日调整为2019831日。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与公司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已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银鸽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42538328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志芳

注册资本:2,158,800,000.00

成立日期:2002925

住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33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担保等涉及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究及技术转让;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不含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银鸽集团100%的股权,孟平女士为银鸽集团实际控制人。

银鸽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1231日,银鸽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79.42 亿元,总负债为53.97 亿元,净资产25.45 亿元,营业收入为29.76亿元,净利润为-3,965.16 万元。

2 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34487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修朋

注册资本:270,665,961.28

成立日期:19961223

住所:泸州市纳溪区渠坝乡双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纸张、纸制品、纸浆;纸张、纸浆和本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经营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银鸽集团持有四川银鸽公司73.81%股权,为四川银鸽的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银鸽公司26.11%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1231日,四川银鸽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8.04亿元,总负债为8.26亿元,净资产- 0.22 亿元,营业收入为3.90亿元,净利润为-1.18 亿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公司和四川银鸽系同一法人银鸽集团控股,截至公告日,银鸽集团持有公司47.35%的股份,持有四川银鸽73.81%的股份。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银鸽集团和四川银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

银鸽集团承接四川银鸽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 38,242.27万元(含利息),银鸽集团将作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于2019831日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银鸽投资。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债权合法、有效、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截至2018331日,四川银鸽所欠公司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38,242.27万元(含利息)。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与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以截至2018331日四川银鸽对公司的借款余额作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该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与银鸽集团、四川银鸽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协议主体

甲方: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合称“各方”)

(二)债务人变更及交易对价

1201861日,各方签署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拟承接丙方所欠乙方的借款余额为38,242.27万元(含利息)(简称“标的债务”),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并于2018831日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

2)为进一步明确《原协议》调整后各方的权利、义务,现各方确定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原协议》“一、标的债务债权人变更事宜条款2中约定: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即甲方应于2018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关于标的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修改为:“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成为标的债务的新债务人,即甲方应于2019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关于标的债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2、《原协议》“二、保证和承诺条款24)中约定:

“甲方按本协议在2018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后,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函》中的相应义务。”

修改为:“甲方按本协议在2019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后,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函》中的相应义务。”

3、《原协议》“三、后续债务处理”中约定: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2018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甲方与丙方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将有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修改为:“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2019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甲方与丙方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将有甲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原协议》“四、违约责任“条款2中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2018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将按未归还金额的0.05%/日收取延期滞纳金。”

修改为:“本协议项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2019831日之前将标的债务全部归还给乙方,乙方将按未归还金额的0.05%/日收取延期滞纳金。”

5、《原协议》的其他事项不变。本《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更新、补充和修改,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以《原协议》为准。《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保障股东相关承诺的切实履行,不会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81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拟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琦、封云飞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该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之前,独立董事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银鸽集团、四川银鸽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回收债权,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5、《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