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2017-065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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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山峰先生,独立董事赵海龙先生、金焕民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胡志芳女士、监事杨向阳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钟达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应收舞阳县人民政府收储补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亚丽、陈汉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在议案1的表决过程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为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回避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