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7-12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上午11:2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6号公司科技研发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胡志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新合伙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引入新合伙人并签署新合伙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了《关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拟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1、 本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监事会已对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拟定的本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将本计划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胡志芳、杨向阳和陈应楼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特制定《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其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胡志芳、杨向阳和陈应楼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胡志芳、杨向阳和陈应楼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8日